福州毒品辩护律师分享—代购毒品辩护观点(二)——“牟利”之辩
福建省最大涉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6月26日,漳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罪犯徐某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该案涉毒氯胺酮数量达到558.2327千克,系历年来福建省破获涉台毒品案中数量最大的。
2011年5月,罪犯徐某预谋从广东省购买毒品氯胺酮经福建省厦门市走私到台湾销售,并雇佣同案罪犯王某、蓝某(已判刑)参与。同年6月至7月初,徐某先后多次到广东省惠东县向上家毒贩购买氯胺酮共计约558千克,均运回其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的租房内。期间王某、蓝某多次为徐某搬运氯胺酮,徐某还指使王某、蓝某在其租住处用透明塑料袋和装矿泉水的纸箱对上述氯胺酮进行包装,并向二人表明要将上述氯胺酮运到台湾。之后,徐某分别在厦门市、东莞市租赁了2部商务车。同年7月7日凌晨1时左右,由徐某坐一部商务车在前面带路,王某、蓝某轮流开另外一部商务车,将装有氯胺酮的31个纸箱运往厦门市。当天7时许,警方在福建省诏安县沈海高速闽粤收费站路段将上述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31个纸箱内的559袋氯胺酮,累计净重558.2327千克,氯胺酮含量从55.5%至83.2%不等。
该案经漳州中院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转自: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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